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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检察院保护绿水青山再出实招

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

时间:2022-10-11

来源:第二检察部

录入:茄子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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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茄子河区法院、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茄子河区司法局、七台河市公证处及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制定《茄子河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切实将茄子河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落到实处。

会上,各单位代表针对生态环境保证金办法的施行进行讨论,并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将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和“缴纳保证金”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先置条件,不仅可以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对被破坏的环境积极修复,还可以对落实损害修复工作的行政机关起到监督作用。

 

 

 

2022年9月,茄子河区检察院已适用该办法成功办理了一起破坏林地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促使赔偿义务人与区林业站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并向七台河市公证处缴纳了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下一步,待赔偿义务人根据协议进行生态修复后,可持行政机关的生态修复验收合格证明进行保证金的提取。

下一步,茄子河区检察院将针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常态化启动该办法,全面促进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和修复,为生态环境保护添砖加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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